
当公务员需要家长,荒唐!
陈杰人
5月6日,《广州日报》的消息称,广东省佛山市人事局为体现今年招录公务员的公平、公正,将在面试环节将邀请考生家长现场旁听。对此,有人在《燕找赵都市报》发表评论认为,“家长监督公务员考试是看得见的公正”,这样的观点,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,网络意见也表明,人们对佛山此举褒奖甚多。
不过在我看来,佛山此举虽然出发点很好,却在无意中为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写上了一笔黑色的幽默——作为在管理公共事务职位上担负重要责任的公务员,本应独立行事,现在居然还需要在考试环节由“家长”监督,恰恰证明中国公务员的幼稚性和不可靠性。
“家长”本是教育学上的一个概念,其本意是指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家长角色的作用包括几个方面:一是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家庭教育和监管,二是配合学校教育进行适当的校外行为和家庭行为,三是代行未成年学生的部分民事权利。总而言之,家长的存在,显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。
我国《公务员法》第十一条,规定了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个条件,其中第二项明文规定,公务员应当“年满十八周岁”。而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年满十八周岁的人,只要不是精神不正常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换句话说,能够有资格报考和担任公务员的,都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。
公务员职位和其他各类劳动岗位的不同之处还在于,这项工作涉及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其他各类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监督,它的严肃性、规范性、程序性和责任性,都是其他各类职位不能比拟的。有资格担当这类职位的人,显然应该是思想成熟、品格健全、能力优秀的成年人。
佛山市人事局出台的前述政策,却在无意中将报考公务员的人员,当成需要家长监督的孩子,这等于承认招考对象的幼稚性。对此,笔者不禁要问,“一个需要家长干预考试过程的人,还是一个独立的成熟社会人吗?还值得公民托付公共管理重任吗?”
其实,佛山此举,从思想根子上来看,是当前中国对年轻人态度的一种思维习惯。比如,现在的大学生虽然成年,却仍需要家长供养和监督,学校也依照惯例对本已成年的大学生设置家长联系,这些学生年龄上虽然成年,但思维、人格和能力的独立性依然很差,严重的甚至需要家长陪读。而我国招录公务员的时候,又人为地加上限制,将招录范围主要限定了应届毕业生中,这就导致一个22岁左右的成年人,还需要“家长”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佛山市人事局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设置“家长”监督程度的幽默之举,反映出当前中国社会年轻一代的不成熟性,更反映出社会各界对这一群体的娇生惯养和溺爱。难怪在今年“两会”期间,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激烈批评现在的公务员招考政策不科学,偏重于招录那些人格不独立、能力不健全的“三门干部”(从家门到学校门再到机关门)。
其实,佛山市要体现这次公务员招录的公平与公正,大可不必让所谓“家长”来现场观察,试想,要是报考者为一个上了年纪没有家长的人呢?你叫他上哪去找个“家长”啊!佛山市完全可以向全社会公开面试现场,比如采取电视直播、当场打分和公布分数的办法以防止舞弊,这样的公开,比仅向所谓“家长”公开好多了,其监督的效果也要强上百倍。
: 天下


